辅警的证件服装不得混同与人民警察 荥阳市公安局: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服装。工作证件、服装样式、标识由省级公安机关确定。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证件、服装样式、标识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防护装备,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等警用装备。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全省辅警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管理辅警编号。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识。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证件和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辅警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辅警履行职责应当依法接受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辅警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或者投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或者投诉人。 根据群众日常经验,荥阳市基层警务人员的制式服装大多印有“警察”字样,很少见到印有“辅警”字样的制式服装。荥阳市公安局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荥阳市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证件、服装样式、标识是否区别于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服装的胸牌、标号是否为“辅警+数字”? 2、既然人民警察、辅警的服装明显不同,为什么荥阳市公安局2020年民警、辅警服装采购春秋执勤服为963件,单价390元?公安机关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分开统计,人民警察服装xxx件,单价xxx元。警务辅助人员服装xxx件,单价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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