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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宗旨(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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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2:34: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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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交通运输局

处理时间

2022-8-23 16:14

严重违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宗旨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前,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由交通运输局机关内设机构(xx科)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荥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荥阳市公路管理局、)承担,执法机构权责交错、多头执法、相互推诿、“九龙治水”都管又都不管等问题非常突出。

   20199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6号)明确: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下移执法重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严格控制执法队伍人员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20208月,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依法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公交、出租汽车管理等执法门类中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

     一、严重违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宗旨

在机构改革之后,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拒不积极接管机动车驾驶培训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而是放任荥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继续行使相关行政执法职能,严重违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宗旨。由于荥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不具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导致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可以有恃无恐、恣意违法。

(一)荥阳市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例如郑州广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与学员并未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既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经营者自然就占据了霸王地位,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经营者可以随意压缩克减消费者的权利。

(二) 20151130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六年多过去了,荥阳市域内所有驾驶培训机构没有取消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

(三)部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例如郑州广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的课堂教学形同虚设,并未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教学远远达不到12学时。培训机构要求学员通过手机软件刷题学习,学员只是通过手机软件刷题方式稀里糊涂地通过相关考试,这正是马路杀手的主要源头,驾驶人只会操作车辆而不精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二、处理意见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严格追责问责,才能促进担责尽责。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中国共产党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局党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对象是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及中队长、荥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二)局党组应当责令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河南省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河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等在日常执法中落地见效。

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必须全面履行机动车驾驶培训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从严查处机动车驾驶培训领域的所有违法行为。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与所有学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教学必须达到12学时。

(三)荥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不得非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只能协助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的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工作。荥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已经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应当立即向荥阳市司法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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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8-17 09:08:33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8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来,大队严格按照编办划转的行政执法职能开展工作, 对荥阳市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上级执法检查要求,对涉企检查原则上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和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律严格执法。大队成立至今, 共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42次,均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其中行政处罚两件。
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规定将收费标准(一次性培训、“先培后付”)在荥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修驾培科备案。学员可自主选择,学员选择哪种收费模式,予签订相应培训合同(培训协议)。经调查,荥阳市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与学员按照所选择的收费模式签订相应培训合同(培训协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培训,教学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倡导课程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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