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 多年以来,荥阳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履行机动车驾驶培训领域管理、监督职责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突出。 一、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 (一)荥阳市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例如郑州广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与学员并未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既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经营者自然就占据了“霸王”地位,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经营者可以随意压缩克减消费者的权利。 (二) 2015年11月30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六年多过去了,荥阳市域内所有驾驶培训机构没有取消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 (三)部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例如郑州广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的课堂教学形同虚设,并未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教学远远达不到12学时。培训机构要求学员通过手机软件“刷题学习”,学员只是通过手机软件刷题方式稀里糊涂地通过相关考试,这正是马路杀手的主要源头,驾驶人只会操作车辆而不精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二、处理意见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严格追责问责,才能促进担责尽责。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中国共产党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局党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对象是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分管机动车驾驶培训领域管理的副局长、运输管理科科长、荥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二)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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