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1年4月全款购买荥阳市贾峪镇恒大山水城一期1号楼101房产,并已网签,合同约定10月31日交房,至今未收到交房通知,售楼部停业,开发商失联,前去物业咨询告知因为是现房,可以现状收房但需补交21年11月至今的物业费才给办理交房手续,本人当场表示异议,并要求工作人员向物业公司反应此问题,等待两月未有结果,至今无人出面解决此事,拨打物业总部投诉电话也无人回复,后拨打市长热线反应,物业反馈依然是按合同约定,必须补交物业费,对此本人提出异议1、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书面通知交房,并提供相关资料,至今未收到书面通知,已及电话通知交房,2、房屋至今未达到交付条件,房屋受损严重地下室泡水,门窗损坏,堆放有大量杂物3、物业公司以合同上约定交房之日起,视为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并缴纳物业费理由不成立,此约定的前提是因买受人未及时收房,如因出卖人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责任。物业公司明确表示不补交物业费不能办理装修手续,你就不能进场施工,你要有问题你去找开发商,物业公司作为服务行业凭什么如此蛮横无理,态度强硬,以交房为理由要挟业主缴纳物业费,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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