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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仆的基本情况不得对人民保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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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7 21:00: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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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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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公仆的基本情况不得对人民保密,否则如何接受人民监督?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上街区2022年11月份县处级领导大接访日程安排表”显示,上街区人民政府现有张超、游野、李鹏、刘银华、夏利东、丁刚6名副区长,11月12日上街新闻中还出现了一名副区长“王喜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上街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的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出生年月、民族、学历、出生地、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个人履历、奖惩情况、办公室房间号码、办公室电话号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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