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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树玫瑰城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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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14:07: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5-16 09:58

橡树玫瑰城把二期大家公用的部位建成了地上停车场,地上停车场并对其进行出租,电动车位置都被占了,我清楚的记得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该查处。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是该小区一直说是物价局让其收费的,要发票也无发票,我想请物价局去二期24号楼调查下,是否是违规建用停车场,收费是否合理,为什么无发票!!!
                                    我们拭目以待,心通桥执行力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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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10 15:14:23 |只看该作者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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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15 15:34: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橡树玫瑰城小区二期地上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橡树玫瑰城小区二期在售房时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五条中已约定了地上车位按50元/月.个标准收取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一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5元/次.辆,8小时以上10元/次.辆,以后每过8小时加5元/辆。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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