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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廊道绿化的若干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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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16:16: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林业局

处理时间

2012-8-27 17:51

我想咨询下:廊道绿化拆迁补偿按照(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规定执行,490一平方。补偿后,还有没有拆迁安置住房?也就是政府给我们建设新农村集体住房算不算拆迁安置住房? 是我们用这拆迁补偿费去买? 还是给我们按照人均50平方米分房超出安置总面积10平方米之外的,我们再按市场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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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11 08:09:3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结果将及时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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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11 08:57:1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对郑州林业工作的支持,接到您的诉求后,我们立即向有关业务处室进行了解,现答复如下:
    在我市廊道绿化过程中,廊道所在地政府负责生态廊道建设的拆迁、补偿和培土等工作,市林业局总体负责指导、督查全市各地廊道绿化工作,由于廊道绿化工作各地存在建设模式的差异,建议您将涉及您的详细信息(路段、所在地政府)收集齐后,向市林业局生态廊道建设办公室了解具体情况,联系电话:0371—6788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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