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部分律师事务所严重违法 荥阳市人社局: 根据群众反映,荥阳市部分律师事务所(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最为典型)在招录实习律师人员时,极力压低工资标准、实行零工资,拒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要求“个人承担律师事务所的缴费部分”,用人单位的缴费只是虚假形式,实质上达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零支出”的非法目的。 律师服务行业的违法行为已经持续多年,但是业务主管单位(各级司法局、律师协会)听之任之、消极无为、默许纵容,荥阳市人社局应当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荥阳市人社局应当直接向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禁止劳动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警示函》,要求所有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律师事务所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学历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其他一切歧视。律师事务所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二)荥阳市人社局应当加强对域内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就业歧视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 律师事务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要由司法局负责查处。律师事务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规,应当由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例如律师事务所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未能明码标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涉及《律师法》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而不是“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违法行为一律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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