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长期不亮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必须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常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设置热线电话,方便居民及时反映市政设施缺损情况,保证市政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对于窨井塌陷、井盖缺损或者地下管道出现渗、漏、泡、冒等情况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有关产权单位立即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在当日进行修复。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费用,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定期拨付。不按规定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致使市政设施遭到严重损坏或丧失功能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兴华南路、前程街的路灯长期不亮,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荥阳市城市管理局采取了哪些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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