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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设陷阱,执法犯法害百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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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 08:11: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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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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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1 23:26

2023年7月1日下午6点多,陇海西路荥阳段与郑州索河郊野公园滨河公路交叉口,我自南向北行驶,在路口西北角,被自东向西借道超速行驶的日产车拦截碰撞,紧接着,自东向西的东风半挂车撞上我车子右侧。路口自东向西有斑马线、停止实线、导向标线和分道实线,远处30~50米有重复设置的路面减速棱形标志。东风半挂车跨越停止线21米多撞车,依制动痕迹,车速应该在80码左右。日产客车从东风半挂后右侧借右转道、人行道超车,越过路口跑到东风车前面,拦截住我的道路,车速应该在100码左右。正是因为日产车违规变道超车和东风半挂违规超速越停止线,才酿成事故。
荥阳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科李修武,无视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事发现场的相关数据和控制标线作用,无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强行认定这是没有交通标线控制的路口,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认定我主要责任!而本款第一项正是符合路口情况的情形。对严重超速、越停止线、右侧借道超车等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视而不见,却分别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认定两个主要肇事车辆次要责任,这两个法条没有具体的违法行为,是对驾驶员的一般性原则要求,因此,名为担责,实为包庇!就是这样有中生无,无中生有的荒唐认定,7月28日竟得到郑州市公安局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局事故科的维持!可知幕后黑手有多强大!两级机构至今没有依法对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做出释法讲理的描述,一纸认定,充斥着执法犯法的荒唐与任性!让无辜守法者、受害人为肇事者买单,执法者比黑社会更可怕,更可恶!国法成了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要求相关执法监督部门秉持公道,不忘初心,解民倒悬,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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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8-11 23:26: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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