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郑东新区白沙镇水木年华的业主,小区为财政金融学校家属院,苦等十余年,不动产权证早已成为我们心中难言的伤痛。 第一阶段:正常签订合同购买房屋,但是没想到开发商将1-3号楼做抵押贷款,没办法解押大证就下不来,更不用说小证了。基于此前提,在我们该正常网签、缴纳契税之时,开发商要求每户每平补缴500元,才可以进行网签,这是第一次收费。后来问题楼盘化解工作的开展为我们带来了希望,经问题楼盘解决小组、开发商、学校各方协调,先是说借业主钱办理解押,后正式意见为每户每平补缴180元房款(1-3号楼补缴500元)意见,并写明“谁缴钱谁办证”为原则,业主们迫切希望化解这一缠绵十余年的问题,出于对政府部门的信赖,对于政府对问题楼盘化解决心的认可,出于对政府对普通群众的拳拳关切之情的确定,我们部分业主较为配合,说缴费也就再次缴费了,当然有持观望态度的业主也不在少数。通过两次收费,1-3号楼解押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第二阶段:持续了十余年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大证下来了,1-3号楼业主得到了这迟到十年的房产证,可是4-10号楼的问题浮现了,房屋备案信息与分户号出现错误,简而言之就是备案信息上的101号,分户图上却被误登记为102,这个错误再次成为了4-10号楼业主办证的拦路虎。说句实话,我看到1-3号楼业主拿着红本本产证时脸上的笑容,心里既为他们感到欣慰,又为自己感到辛酸,据了解,此问题5月份时开发商及办证小组就已然了解,而我们第二次补缴是6月份发生的事情了,我想如果早有人告诉我们户号错误可能会导致产证办理出现问题,那么4-10号楼的业主也不会如此配合交钱配合解押吧?但是这些都多说无益了,问题能够解决才是我们最想要的事情,在问题暴露初期,我们去询问办证小组,得到的回复是会积极协调给予解决,我们都相信这样一个看似乌龙的小问题会得到妥善安置,但是最近得到的处置意见是:撤销业主与开发商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重新再走购房流程,我们实在不认同。 对于处置意见,我们有四个疑问:第一,4-10号楼户号错误问题是业主个人所致吗?这么大范围的错误显然不是业主个人行为吧?如果是开发商提交材料失误,那就由开发商负责修改,如果是房管局登记信息失误,那就由房管局负责出具解决措施,为什么出具的解决意见需要业主去撤销合同,承担后续繁琐手续后果?第二,撤销购房合同是否有政策依据?根据《民法典》,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欺诈、违背真实意愿、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当年购房时双方均无此情形,我们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何来撤销一说?第三,这一处置意见是否有相关部门懒政需要400余户群众跑断腿之嫌呢?网上群众路线明确: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我们由衷相信问题楼盘专班的介入会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只是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更加立足群众立场,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第四,开发商两次收费已经失去业主对其基本信任,我们不愿再与没有契约意识的市场主体再次产生联系,若撤销原有合同,再次进行购买流程,其中出现任何风险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吧? 最后,希望东区水木年华问题楼盘化解专班可以综合考虑业主困境,尽力协调各部门解决掉这最后的障碍,不要再让利益相关方挟房本以令业主,无条件为4-10号楼业主办理产证,结束这场十余年的纠葛,敬盼佳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