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8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庙王路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4 15:16: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1762小时:43分钟

             庙王路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庙王路存在下列交通安全严重隐患:

1、庙王路(刘河镇域内)早已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但是没有任何机构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

2、庙王路(刘河镇扶贫小区南侧)有一个X形交叉口,交叉口位于道路下坡位置,此处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导致各种车辆在路口极易发生碰撞事故。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庙王路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责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即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庙王路(刘河镇扶贫小区南侧)X形交叉口应当增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此信息来自: 荥阳交通运输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5 12:3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