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27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加大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8 10:07: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金水区

等待时间

1748小时:22分钟

   加大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文化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东160米,路南有一个名为“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工作人员为陈永刚等人。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1、该公司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拒绝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拒不公示从业信息,拒绝接受社会监督。

  2、该公司拒绝实行明码标价。该房地产经纪机构拒不在经营门店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未能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拒不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未能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未能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该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款项,收款方拒绝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郑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税务局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对“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经营者违反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该公司严格依法诚信经营,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建房规〔2023〕2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对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进行全面整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经纪服务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依据行规行约给予自律处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建房规〔2023〕2号

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约谈等综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此信息来自: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3-11-13 09:53:02 |只看该作者
您好,建议您留下详细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或建议反映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信访接待大厅登记或再次拨打市长热线留下详细联系方式,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6 07:5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