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郑上路、兴华路口西南约150米,每天晚上都有大量人员跳舞,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但是物业服务人(瀚宇天悦湾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拒不劝阻、调解,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拒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导致这种违法行为持续多年。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荥阳市公安局索河派出所、索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必须彻底打掉这些横行多年的违法团伙,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