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兴华路(郑上路至国道310线)、前程街作为新建城市道路项目,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该城市道路投入使用多年,但是城市照明设施未能投入使用。荥阳市城管局回复称:由于路灯维护工作存在技术问题,在建设完成后需要原建设单位的技术人员到场与接收单位进行移交,目前此段道路照明设施地下线缆安装情况及开关设备未移交城管局,若强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索河街道办事处也多次与企业方沟通尽快施工,但目前企业资金困难,导致工程停滞;下一步,索河街道办事处将继续督促企业加快施工进度,尽快使该路段路灯达到亮化条件。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建议、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参与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査。组织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参与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査。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公路两侧的城市照明设施属于没有任何盈利收入的公共产品,应当纳入政府投资的市政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把市政建设项目的投资责任转移到企业呢? 2、目前企业资金困难,导致工程停滞。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什么拒不履行“协调解决城乡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法定职责呢?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必须立即报告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由市长组织拨付财政资金继续建设城市照明设施,而不是无限期拖延。按照这种推诿扯皮的工作作风,企业资金困难导致路灯工程停工,如果人民政府不接续建设,这段道路照明工程再过一万年也无法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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