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豫建-2018-25号)《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经实地调查,正弘新悦小区和三和里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设备是一体不可分割的,应当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以上情况多次与正弘新悦小区业主沟通,业主不予认可,坚持正弘新悦作为独立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委会或更换物业,要求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完成。感谢您的留言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