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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镇龙湖镇三和里小区一期二期公共区域隔离(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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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3-9 23:1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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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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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7 11:30

近期发现有人在新郑市龙湖镇三和里小区即将或正在进行“违规建围挡”圈地,经实地观察了解,发现是二期业主不想和一期业主及安置房共用小区公共区域,理由是可能涉嫌拉低二期小区品质档次,其已严重侵犯一期业主和安置房业主使用小区公共区域的权利。一期业主买房时,钱一分没少掏,凭啥二期业主随意圈地霸占小区公共区域使用权利。
诉求:
1.二期业主私自即将或正在进行建“围挡”圈地行为,涉嫌违法,《民法典》明确指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用地如果需要改变形态或用途,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未经全体业主同意而私自圈地是不被允许的。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此举报,希望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实地调查,予以二期业主坚决处治和阻拦,并拆除在建或即将建围挡。
2.二期业主未经一期业主同意,上报政府建议建围挡圈地行为,但未经过对一期业主和安置村民“拒绝建围挡”的意愿进行调查,就开始或即将开始私自建围挡圈地行为,侵犯一期业主使用公共区域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处理相关单位及二期业主。
3.有关二期业主不想和一期业主共用公共区域,理由可能涉嫌部分二期业主认为拉低小区档次,这种理由可能涉嫌侮辱罪和民族歧视罪,在中华人名共和国的土地上,坚决不允许这样的行为发生,人人平等。希望相关部门实地调查,给予部分二期业主坚决惩治教育。
以上诉求,全体一期业主和安置村民希望政府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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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5-10 15:20: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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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6-17 10:57:56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豫建-2018-25号)《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经实地调查,正弘新悦小区和三和里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设备是一体不可分割的,应当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以上情况多次与正弘新悦小区业主沟通,业主不予认可,坚持正弘新悦作为独立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委会或更换物业,要求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完成。感谢您的留言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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