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提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投放? ”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政策
一是国家不鼓励。2017年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二章实施鼓励发展政策的第三点科学确定发展定位中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二是郑州市暂缓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本市暂缓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等。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涉及准入、安全、管理等多方面问题,牵扯发改、交通、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工信等多部门职责。去年以来,市政府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多次组织各部门研究共享电动车投放问题,目前我市未开放共享电动车市场。
二、关于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清理工作
当前,郑州市还存在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问题。对于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我局秉承着 “发现一辆,清理一辆”的原则,要求各区(开发区)约谈违规投放的相关共享电动车企业并做出处理,截止目前全市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已开出督查督办单60余张,共清理17家电动车企业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8000余辆。当前清理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仍在持续进行中。
下一步,我们将与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开发会)及运营企业一道竭尽所能地规范好、管控好、维护好市区的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解决好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升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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