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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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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07:28: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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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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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涉案物品清单;(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槐树洼村民荣小荣(1989年在荥阳市广武镇丁楼村丧偶)1990年与蔡遂山结婚,女方带来一女孩,1971年出生。 荣小荣于2014年9月27日去世。蔡遂山本人于2016年申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按照要求其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婚育史、婚育史调查等材料,根据当时提供的资料,按照申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程序,个人写申请报村里、村工作人员走访调查审核后报街道、街道统一整理初审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核符合享受政策后,在村公示栏公示。接到群众反映蔡遂山违规领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后,索河街道办事处及槐树洼村委积极核实其信息:蔡遂山配偶荣小荣与前夫育有4个孩子,荣小荣与蔡遂山结婚时只带来一个女儿,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前来申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时,自述只有一个子女,隐瞒其配偶和前夫还育有其他三个子女的情况。蔡遂山申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时,故意隐瞒其配偶和前夫还育有其他三个孩子(一直留在前夫家)的事实,现已落实其不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于2024年退出蔡遂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并及时清算追缴2016年至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索河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年8月6日将蔡遂山2016年至2023年发放的农村奖励扶助共计8960元追回,并上缴国库。
       在该骗取财政资金案件中,只有蔡遂山一人实施诈骗行为,所有公职人员均为合法履职行为,不存在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蔡遂山的诈骗总额为8960元,符合河南省诈骗犯罪案件“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构成诈骗罪。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财政局对蔡遂山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索河街道办事处、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主动向荥阳市财政局提供证据。
        二、荥阳市财政局对蔡遂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蔡遂山涉嫌诈骗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涉案物品清单;(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如果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由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法调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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