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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下列监督指导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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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04:37: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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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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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槐树洼合作社采取下列监督指导措施
荥阳市人民政府:
     槐树洼股份经济合作社承诺于2025年1月15日之前制定收益分配方案,距离该期限仅有21天。为了确保槐树洼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运营,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荥阳市农业农村局、索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下列监督指导措施:
      一、指导帮助槐树洼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立即编制年度经营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收益分配方案初稿,并于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供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查阅。
      二、收益分配方案初稿应当提交槐树洼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年度收益分配应当采取资金分配形式,不得发放米、面、油等实物。对于各户取得的收益分配资金,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直接转入各户的银行账户,不得要求群众前往槐树洼社区领取现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把资金转到群众的银行账户,不让群众跑断腿,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
     分配比例为:非独生子女家庭,根据股权证载明的股东人数进行分配。独生子女家庭,根据股权证载明的股东人数,另外增加1人份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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