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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更加恶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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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8 09:12: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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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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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槐树洼村几百户居民房屋被拆迁,群众流散各地、自行过渡,其中少部分群众希望在村里临时安置,因此相关部门在槐树洼社区北侧300米处建设了少量临时过渡房屋,安排大约几十户群众暂时居住。这批房屋的产权应当属于索河街道办事处或者槐树洼村委会,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群众反映,这批临时过渡房屋存在严重漏雨、抗风能力较差等安全隐患,产权单位对此消极应付、不予维护,引发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2025年2月6日夜间突发大风灾害,荥阳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没有依法采取灾害预警、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等处置措施,导致槐树洼村临时过渡房屋受到严重损坏,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更加恶劣。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负责,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荥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并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应当带领荥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荥阳市民政局局长、乔楼镇人民政府镇长等人民公仆,立即前往槐树洼村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责成相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对临时过渡房屋进行保修,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三、今后出现大风等自然灾害,荥阳市人民政府必须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害预警、风险调查、善后救助、监督问责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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