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严重隐患整改工作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荥阳市公安局刘河派出所以北140米的X型交叉路口,同时承载四个方向的交通流量,属于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但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长期拒绝设置交通信号灯。2023年,群众向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整改意见,荥阳市公安局答复称“已经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报告,等待市政府批准之后,及时增设交通信号灯”。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荥阳市人民政府是否收到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的设置交通信号灯报告?
2、荥阳市人民政府是否批准该报告?
如果荥阳市人民政府不予批准该报告,应当详细阐述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理由,不得仅仅在报告上签署“不予批准,市长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