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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哪个行政机关履行监督处理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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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6 16:25: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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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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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

乔楼镇树洼村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社会保障的规定,通过所谓村民代表会议制定的2024年度集体福利分配方案,居然规定“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多分0.5人份”,法律规定竟然被打了五折。群众首先向索河街道办事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索河街道办事处依法责令改正,但是索河街道办事处拒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因此向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要求采取监督处理措施。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因此反映人所述问题回复应以反映人所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回复为准。

对于乔楼镇槐树洼村存在的违法行为,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索河街道办事处、乔楼镇人民政府都认为“不归本单位管辖”。

请问荥阳市人民政府一个关键问题:

对于槐树洼村存在的“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多分0.5人份”违法行为,群众除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应当由哪个行政机关履行监督处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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