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全力保障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荥阳市人民政府: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提高直达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一)抓好直达资金项目管理。地方财政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拆迁、招投标等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下达后能够及时投入使用,避免出现“钱等项目”。(二)合理有序加快支出。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需求、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及时拨付资金,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支付资金。对当年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支出,可按规定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或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不得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侵占,严禁违规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和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当年尚未使用且无合理原因的中央直达资金,财政部根据情况收回中央财政或抵减下年预算。(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不改变现有拨付流程的前提下,地方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按预算用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促进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一)开展常态化监控监管。地方财政部门要落实常态化监控主体责任,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紧盯资金去向和用途,对发现的预算分配不及时、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强化直达资金执行监控。(二)提高系统数据质量。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系统间数据对接效率。要将直达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及时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健全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机制,调动和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一)健全常态化专项工作机制。根据直达资金范围调整情况,适当增加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实现相关部门全覆盖。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沟通协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直达机制运行顺畅、保障有力。(二)理顺工作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牵头做好资金分配、备案审核、预算下达、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优势,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资金审核、监督职责。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三)加强数据信息共享。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推动监控系统向审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放,为相关部门开展审查监督提供支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资金发放明细信息及时准确地导入监控系统,提高监控系统数据的完整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加强对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安排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体现政策导向。按照“一竿子插到底”原则,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资金使用部门要严管快用直达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反馈资金使用情况等。
根据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职人员的陈述,G234兴阳线中原西路至龙门社区段结构性修复养护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造成出行困难的问题情况属实,该项目中标单位因资金问题造成施工进展缓慢。河南省财政厅早已将几千万元公路维修资金拨付至荥阳市财政局,荥阳市财政局拒不按预算用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导致公路建设事业遭受巨大损失。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查明荥阳市财政局截留、挪用公路维修资金的违法事实,依法对相关领导干部给予处分。
二、责令荥阳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按预算用途及时将公路维修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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