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岳大厦违规交房、霸王条款问题投诉
1.违规交房。3月1日起,河南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岳大厦售楼部电话陆续通知了部分业主,让带着相关证件、票据和费用,领取钥匙。3月9日现场查看,发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仍在施工中,水路不通,一单元进入大厦的道路不畅,单元门前建筑垃圾满地,台阶近一米高。售楼部提供不出任何工程验收的书面材料。开发商违反了《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应当按照规划与开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2. 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要求。《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中岳大厦规划设计每层四部电梯,实际上20层以上只有3部电梯可以使用,大厦每层19户,开发商的违规已经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出行。大厦每层公共走廊上部的电线路管道安装不符合建筑设计标准,离地面高度不足两米,没有吊顶,电灯、信号发射器等电器不规范的悬挂着,极不安全。大厦实际外观与规划局网站公示的效果图差别较大,没有一点美感。
3.合同约定违约金存在霸王条款。中岳大厦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15日内,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后,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不超过18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0.1” 。双方的违约金相差五倍,严重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违规征收初装费。《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郑政文〔2007〕170号) 第十五条规定“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可是河南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岳大厦售楼部于09年收取了大部分业主的天然气集资费、有线电视费、水电初装费和暖气初装费,市政府的文件对于河南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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