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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低保规范:排除12类人 3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审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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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10:46: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人民网郑州7月18日专电 日前,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下称

《规范》),对低保政策的惠及人群和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界定。

按《规范》,从个人申请,到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再到街道(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部

抽查审批,低保申请的审批是30个工作日内办结。低保金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按月足额发放。

《规范》明确规定,12类人群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分别是:

(一)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二)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三)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学习、经商的;

(五)从郑州以外地区迁入郑州市未满3年的;

(六)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

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七)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八)近半年购买高档(15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

年内装修现有住宅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

(九)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

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十)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

务的;

(十一)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半年内连续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等。


2011-07-18 09:32:12



补充内容 (2012-1-10 10:53):
吴啸雨现无家可归,在朋友处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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