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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电视台一家独大,发改委有没有考虑打破垄断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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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0:55: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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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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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8 15:42

登封电视台一家独大,广告费太贵了,流动字幕都要5千元以上。这对大企业,高利润行业不算啥,做实体的小本生意的可难做了。国家提倡要支持小微企业,现在这广告费就掏不起。根本原因还是缺乏竞争,垄断造成的。十多年前的时候,我记得登封还有个教育电视台,与其竞争,当时节目很精彩,广告费用也很低,老百姓得实惠。现在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了?可能国家不允许么开办电视台,那么发改委有没有考虑,让电视台内部进行拆分,象电信一样,引入竞争机制,让老百姓和小微生意的人实惠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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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6 15:40:52 |只看该作者
已转登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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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14 17:35: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下:第一章
  第六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十二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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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1 16:28:24 |只看该作者
在登封时讯上做吧,很实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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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31 13:59:37 |只看该作者
电视台的设立是由国家广电总局审核批准的,发改委没有这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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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15 10:01:50 |只看该作者
登封目前有教育电视台,地址就在登封客运旁边的登封实验高中内,只可惜的是登封教育电视台没有入网,入网就是没有没有在有线电视的频率内,只能通过室外天线收看。
    登封电视台目前有5个频道,登封综合频道、登封生活频道、登封旅游频道,还有两个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登封文艺频道、登封农村频道。前三个有台标,并且入网,算是正规频道吧,两外两个跟登封教育台一样,没有台标,只能通过室外天线收看,主要面向农村地区。
   登封台2013年的广告收入是600万,压轴的是综合频道,生活频道、旅游频道为辅,两外两个也有有贡献。
   楼主,你也别心疼广告费了,登封目前很封闭,市场已经被垄断很多,山区,外边进不来,不祥郑州,市场开放度很高,媒体竞争也很激烈,郑州台、河南台、郑州人民广播电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大河报、河南日报、河南商报、郑州晚报,,,,登封还是个小县城。
  想做广告很简单,可以在当地的报纸上啊,郑州晚报除了一个登封版的晚报,还有登封网,公交车上,很多,就不在登封台做,看他得瑟成啥样。到时候登封所有商户都不做了,看他电视台咋养活那么多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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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9-17 15:27: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下:第一章
  第六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十二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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