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从2007年11月15日实施的“禁摩令”是严重的侵权和违法行为,它违反了“宪法”赋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侵犯了市民自由选择交通工具出行的权利,同时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说到“禁摩令”敢问这项政策的制订者:你们究竟有什么科学的、能站得住脚的理由要这么做?摩托车本来是普通百姓再也普通不过的一种交通工具,为什么非得禁它?我怎么有点儿劫贫济富的感觉。没有了摩托车给我的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郑州近郊很多地方不敢骑电动车去怕没电回不来,只好开着俺的二手破桑塔纳去,即费油又添堵有时还为停车犯愁。汽车的排放可比摩托车大多啦,哈!桑塔纳1.8L,摩托车125mL,相差十几倍。有人说,全国已有168个城市“禁摩”,这肯定是有其道理的。是的,我认为这是一个认识问题,远处不说,就说“文化大革命”,当时全国人民恐怕绝大多数都拥护和支持,后来怎么样,哈哈,定性为“十年浩劫”,是错误的。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所以,任何错误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违法的、违反民意的决策都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禁摩令”不但不让摩托车在市区行驶,也不给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国3)的摩托车上牌照,更加无知、违法的行为是:最近网友反应也不给办理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证和你“禁摩”有啥关系?你郑州屁大点儿地方不让骑,难道全国其它地方都不让骑吗?难道郑州的人口都不流动了吗?后来他们自己觉得理亏这才恢复给市民办理摩托车驾驶证。郑州车管所怎么能做出这么无知的事情呢?雷,真雷!真让人无语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