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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秋乐园的物业收费问题,我单位之前已于5月11-14日对郑州市金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提供了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业主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而该《协议》第五条、第七条已明确约定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服务期限及费用,所以该小区现阶段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