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住的是管城区房管局的公房,2001年被拆迁安置,当时我们个人交的有安置房超面积房款,2006年房改,去年11月份才拿到房产证,现在要申请退还拆迁安置超面积房款,在所需提供资料中要求有拆迁安置协议 ,由于当时拆迁方有现房可直接安置,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区房管局和原拆迁方都承认)。现在我们去找原收超面积款单位(拆迁方)出证明 ,他们答复说时间太久了,原单位已经注销没办法出这个证明 ;我们去找区房管局,他们答复说当时钱不是他们收的,也不能出这个证明。目前我们手里有当时拆迁方开的超面积款收据,有当时出的拆迁公房使用产权结算凭证,有产权证和购房收据,不知道能不能办理退款手续,如果不能办理,我们又该怎么办?盼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