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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发贴被处理,房管局让人情何以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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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5:08: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6-5 15:41

发表于 2012-5-22 17:53: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取消回复通知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5-29 15:05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29小时:13分钟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锦艺国际华都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车位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售的。而为地下停车位提供保洁、通风、照明等维护服务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您虽然已买了地下停车位,但还需要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经调查,锦艺国际华都小区在售房时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五条第一项中已约定了地下车位按40元/月.个标准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所包含的项目有地下车位的清洁、通风、照明及日常维护。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规划局已经认可了有锦艺国际华都小区地下停车费含有照明的使用,为什么房管局一直不责令锦艺物业全面打开地下停车场的灯光呢?请房管局给个说法,我掏了钱,没有享受到的服务,这个钱是否要退还给我,并且要求锦艺物业公开赔礼道歉。
我们不需要跟房管局交流沟通了,只用按照合同办事就行,就像我们使用不使用都要缴纳物业费一样。没的商量,房管局给个痛快话是开灯还是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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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5-30 15:38: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已经多次向我们反映该问题,我们也多次协调,我只能协调无强制执法权,在我局职责范围内恐怕不能给您圆满解决,在此向您表示深深的歉意!建议您依照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您的权利。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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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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