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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龙杰苑物业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希望严肃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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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6:49: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21743小时:3分钟

     

郑东新区龙杰苑小区国谊物业公司自2011年以来,在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审批的情况下,违规把龙杰苑小区内的公共绿化用地和部分道路作为停车位出租给业主,办理停车卡,违规收取租金每年每个车位480元,不交费就不办理停车卡,不允许不交费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经常发生堵门,甚至是业主和物业保安的直接冲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国谊物业违规收取每个车位每年480元,几百个车位总计违规收取二十多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

    关于小区内的停车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小区内的停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划内的,比如地下停车库;一种是规划外的车位,如龙杰苑在绿地上、道路上改造的停车位。小区规划内的车库、车位的权属应该由当事人事先的约定作出,龙杰苑不存在这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小区内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费用的收取,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没有资格对停车位的出租或收费作出决定。业主可以决定对一切利用车位的人收取必要费用,也可以决定仅对外来车辆收取费用,当然也可以决定不收费。

龙杰苑开发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取得龙杰苑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根本无权收费!擅自出租小区内原本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是违法行为,涉嫌侵占公共财产!

希望有关部门能严肃查处这种违法行为,退还已经违法收取的资金,还业主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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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5-30 17:26: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为了慎重准确地答复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我局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了解,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在调查结束后一定尽快给您答复,希望您暂且耐心等候,敬请谅解。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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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龙杰苑业主  在2012-6-21 11:3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查而不处,没有给群众解决问题。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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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30 16:52:16 |只看该作者
另外,国谊物业公司还把物业用房出租给外来商户,违规在小区绿地上搭建临时建筑作为物业办公场所,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希望尽快查处,拆除违规临时建筑,还业主一片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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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5-31 09:20:39 |只看该作者
国谊物业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场,请问物业公司是否向属地规划局进行申请并得到批准了?第二,此事需经过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但据我所知,龙杰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2012年5月才刚成立,绿地改收费停车位事件并未经业主同意,属强行违规收费行为。大多数业主就此事非常愤怒,请求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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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5-31 09:57:02 |只看该作者
小区物业凭什么收取业主停车费?一没有公安机关发的“停车场许可证”,二没有物价局办的“停车场收费许可证”。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无法提供正规的发票,只是收据。且收取的大额费用被物业公司私吞。 请严肃查处国谊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侵权行为,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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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6-1 08:05:29 |只看该作者
打个简单的比方,好比我家里请个保姆,已经付给他每月的工资,我下班回家,他帮我开门,那我就要再付他开门费吗???我进到家里,难道还要再付他房间使用费吗???到底谁是业主,房子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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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6-1 15:28:47 |只看该作者
希望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不要告诉我说,物业收费征求了业主意见,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条例规定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是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的情况下,重要事项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龙杰苑小区从未 召开过业主大会。
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群众的诉求,不要偏袒物业公司,对问题视而不见,答非所问,查而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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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6-5 09:37:05 |只看该作者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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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6-5 09:41:49 |只看该作者
同为龙杰苑业主,希望尽快严肃查处物业公司违法行为,维护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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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0#
发表于 2012-6-20 10:39: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业主自行管理,有助于促进物业企业更好的服务业主,有利于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和谐共处,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精神,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房管局直属分局支持、指导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龙杰苑小区历史遗留问题和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我局为了能够更好的、彻底的解决问题,多次与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并到现场召开工作会议,要求社区居委会加大宣传,发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于2011年10月8日和2011年11月30日两次向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发关于龙杰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函,由于龙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较慢,经我局与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沟通协调,办事处于2012年3月20日组织召开了龙杰苑小区业委会成立工作联席会议,会议要求社区居委会,发动业主尽快成立业委会,但龙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仍难以进展,经向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由于龙杰苑小区属于多个单位职工居住的经适房小区,大部分业主由于碍于单位面子问题,参与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至今参加成立业主委员筹备组的业主的人数不够,给小区业委会成立带来了极大困难,致使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的有些问题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宣传发动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形成业主自我管理的良性循环。
    2011年以来,我局给龙杰苑小区国谊物业公司下达过4次整改通知书,涉及乱收费、私搭乱建的物业用房等内容,2011年的9月在我局下达整改通知后,物业公司已表示不在收取道路上停车费用,对于业主反映的违规收取二十多万元的费用,建议咨询市物价局、税务部门,对收费的合理性和收费依据及费用的去向进行咨询和查处。项目交房时,原来违规搭建的物业用房,由于是建设单位遗留的问题,既影响小区环境又是违规建筑,我局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筹措物业管理用房,现在物业办公搬离了违规搭建的临时用房,违规搭建的临时用房并没有拆除,希望业主向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拆除违规建筑,恢复小区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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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6-27 09:31:30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陇海东路陇东社区(原郑州汽车厂家属院)物业公司自2005年以来,在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审批的情况下,违规把陇东小区内的公共绿化用地和部分道路作为停车位出租给业主,办理停车卡,违规收取租金每年每个车位480元(固定停车位每年1000多元),不交费就不办理停车卡,不允许不交费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经常发生堵门,甚至是业主和物业保安的直接冲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陇东社区物业公司违规收取每个车位每年480元(固定停车位每年1000多元),几百个车位这几年总计违规收取一百多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
     关于小区内的停车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小区内的停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划内的,比如地下停车库;一种是规划外的车位,如陇东社区物业在绿地上、道路上改造的停车位。小区规划内的车库、车位的权属应该由当事人事先的约定作出,陇东社区不存在这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小区内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费用的收取,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没有资格对停车位的出租或收费作出决定。业主可以决定对一切利用车位的人收取必要费用,也可以决定仅对外来车辆收取费用,当然也可以决定不收费。
陇东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取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根本无权收费!擅自出租小区内原本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是违法行为,涉嫌侵占公共财产!
希望有关部门能严肃查处这种违法行为,退还已经违法收取的资金,还业主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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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7-24 11:10:07 |只看该作者


我们龙杰苑业主,为什么看不到何时能解决问题。
违规收取停车费怎么处罚?

下过4次整改通知书,还要下第5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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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9-3 10:04:27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屡次查而不处,现在国谊物业继续顶风作案,违规收取停车费,私自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位出租给个别业主,这是对全体业主利益的肆意侵占,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藐视和侮辱,希望政府部门能挺直腰杆,真正执政为民,严肃查处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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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2-10 16:04:24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查到现在,多次查处,就是没有一个处理结果,违章建筑依然占据业主绿地,违规收费依旧继续收取,你们查来查去有什么用啊?难道是用文字来解决问题,用和稀泥来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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