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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0 09:00: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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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2-2-8 22:51

thread-10499-1-1.html 由于交警部门对这些车辆的治理仅限于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非法营运交警无权管理),在暂扣违法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后必须将车辆放行,不能从根本上收缴其赖以营运的交通工具,造成被处罚的车主很容易再次参与营运,出现 “回潮”和“反弹”。而三轮摩托车、电瓶观光车涉及的营运问题还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大力度管理。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交通委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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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20 14:21:37 |只看该作者
你好,情况已知悉,我们会尽快核实查证后给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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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1-20 14:22:51 |只看该作者
  由于交警部门对这些车辆的治理仅限于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非法营运交警无权管理),在暂扣违法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后必须将车辆放行,不能从根本上收缴其赖以营运的交通工具,造成被处罚的车主很容易再次参与营运,出现 “回潮”和“反弹”。而三轮摩托车、电瓶观光车涉及的营运问题还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大力度管理。
        同时 辖区交巡警大队积极与区政府联系,争取政府支持,共同打击非法营运行驶机动车。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进行了彻底清理和查处。对非法营运较为集中的火车站周边、客运总站周边、陇海路客运站周边、都市村庄周边进行了重点整治,构成了一张高压严管的巨大执法网络,不给非法营运行驶车辆任何可乘之机,要求对所有违法车辆一律按照法律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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