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劳街陇海路口西南角的强人皮鞋店门头安了两个音箱,经常播放音乐扰民,前一段经过你们治理好了一段。昨天下班(18点左右),该店又开始播放噪声了。该店屡教不改,仅批评劝阻是不行的,既然安了音响,他们肯定要用。希望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其音响设备,在高考期间,在全市治理噪声污染之时,强人皮鞋店顶风作案,请依照下列规定从严处罚。
附: 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补充内容 (2012-6-6 08:28):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