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 我们是凯旋门业主,现就我们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违反“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费[2010]6号”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 以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法规,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在凯旋门住宅小区停车场对业主和客户乱收费(收费未经业主同意)。2、多年来长期违规收取所谓的“公摊费”、3、长期违反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不征得业主同意,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各种大量的经营活动,而且收入不公开
物业公司业主和客户收取公摊费news/html/?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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