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法规规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于2012年6月30日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并于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做好结息和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中心将于2012年6月22日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2012年7月1日恢复办理。 二、银行各缴存网点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账务,于6月29日前处理完毕,确保6月30日结息工作的正常进行。对因故无法记账的票据,缴存网点经办人员要与缴存单位联系并说明情况,无法联系的进行退票处理。管理中心对各受托银行和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6月底的未达账项将列入年度业务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三、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缴存网点领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对账单,进行账务核对,并将缴存情况通告缴存职工。发现账务有误的,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到管理中心对账。缴存单位未及时领取对账单而出现的问题,由缴存单位负责。 四、各缴存单位应于2012年7月份,完成本单位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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