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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教工陈春不符合评中学高级职称的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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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11 14:17: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9-3 10:51

   郑州市教育局给出的认定不符合文件的要求,郑州市教育局曲解了文件中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要求,陈春组织的教研活动就是召集大家开会!开会能算是教学工作吗?这个“教学活动”有有教材吗?有教具吗?有教案吗?备课了吗?有学生吗?有家长吗?有规定的、固定的上课时间吗?是教育局被陈春骗了?!还是郑州市教育局和陈春一起骗人?
  郑州市人社局是评定职称的单位,你们难道就没有鉴别能力吗?你们也上过学,你们自己说说,什么是课时量?如果陈春说太阳是扁的,郑州市教育局也说太阳是扁的吗?你们没有思考能力吗?任何一个不是文盲的人对于课时量的理解都不会像教育局那样的可笑!
  抗议!!
  陈春没有教学工作量,不能将教研活动定为教学工作量,这是歪曲事实!!
  陈春不符合中学高级职称的条件!要求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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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6-13 15:19:2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对您提出的两方面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8〕19号)文件中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的要求规定是:“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文件中就没有明确“课时量”。 目前参评职称的有一线教师、校(园)领导、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和教研员等,幼儿园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参照小学教师。对于校(园)领导和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如何计算,没有相关文件予以明确。我们也向省职改部门请示此事。答复是应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经单位公示选拔、业务主管部门把关、职改部门审核,报经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经一个月公示无异议后,以省、市职改正式文件通知明确。网友对陈春的教学工作量有异议,要求取消其中学教师任职资格,我们非常理解。对于经文件明确具备任职资格的每一个人,要取消其任职资格,必须认定其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对陈春而言,如果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其教学工作量不符合文件规定,我们将会向省职改部门建议取消其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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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2010郑州  在2012-6-23 06:2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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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11 14:23:24 |只看该作者
   现在中国就这样,上梁不正下梁歪,教育局的领导就是用这些方法评的职称,如果给陈春否定了,那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当人说人话,当鬼就说鬼话!
  他们是穿一条裤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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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2-6-14 09:11:06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教育局对于陈春的教学工作量的认定是不对的,就是因为没有明文规定怎么算教学工作量,才能让郑州市教育局认定自己干部时有机可乘,作为郑州市人社局你们也应该有监督的义务,不能随波逐流,既然,老百姓有异议,那说明就是有问题,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郑州市教育局接二连三的认定都是在包庇。
我们要求人社局公平办理,向省职改办要求撤除其中学高级职称,等她什么时候够条件什么时候再评,机会都是均等的,不能因为她是校级干部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人民的眼睛才是雪亮的,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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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21 14:53:45 |只看该作者
人社局的行为就是不作为,不把一线教师放在眼里,请楼上的网友来小莉帮忙说明一下情况,让媒体曝光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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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7-10 14:20:14 |只看该作者
政府还能不能以民生为重了,就知道欺下瞒上,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勤政为民不是说说,是要落在实处的,落在实处就是体现在像这样的关系到一线教工切身利益的事情上的。
望高深莫测的有关部门,赶紧作为起来,调查清楚,还大家一个干净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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