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路长城康桥华城物业在5月中旬将地下二层机动车月租费擅自涨至260元/月。拨打物价局政策咨询电话,得到的解释是:目前该小区地下二层停车场产权模糊不清,应该按照人防工程中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界定。在学习了本论坛中物价局、房管局关于锦艺国际华都小区地下停车库收费问题的回复后,总结如下: 无论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还是属人防工程,都是要由双方协商并通过合同约定的。那么: 1.协商。双方是否协商?通过什么方式协商?如何认定已经协商?物业条例规定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是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的情况下,重要事项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而长城康桥华城小区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从二七区物价局得知:物业已经提交了90%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涨价的证明材料,备案至市物价局。后咨询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坚决否认,称未收到任何相关资料。 2.合同约定。截止目前,业主与物业签订的有关地下停车场收费的合同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中规定地下停车位租金为160元/月(政府指导价)。 我的质疑是: 1.如果按二七区物价局所说,有相关的证明材料,那么物价部门是否有义务核实材料的真伪? 2.如果按照市物价局所说,未收到任何材料,那么二七区物价局随意处理投诉事件,是否可以理解为行政不作为,有偏袒物业之实呢? 3.两级物价部门的说法不一,应如何理解?以谁为准?老百姓的投诉是否要在互相推诿扯皮中销声匿迹、不了了之呢? 4.该小区的地下二层停车场收费究竟应该按什么收取?按政府指导价?还是开发商通过提供未经证实的证明材料任意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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