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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电厂集团被解除劳动协议老职工找谁办社会保险人员(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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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18 08:29: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2-7-30 17:30

登封电厂集团被解除劳动协议老职工找谁办社会保险人员

2010年3月25日前后,第一煤矿有限公司,以“资源枯竭、正常闭坑”为由,与我们解除劳动协议,只给予了少量的经济补偿,未为我们补缴参加工作以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其中,登封电厂集团第一煤矿有限公司对“有关系”的职工都给予了补偿。没有关系的没有给予补偿。

       我们找到政府部门,要求政府部门出面协调此事,第一煤矿迫于政府部门的压力,向我们口头承诺称:“只要你们回去,问题马上就给你们解决,都是矿上的职工,我们也不会丢下你们不管”。但是,回去以后,第一煤矿就出尔反尔。声称“你们去告去吧,告到哪里都中,看你们告赢告不赢!”态度极其恶劣、行为及言语极其嚣张。

       我们去找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们不仅不予受理,还将我们推到门外,声称事情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找也没用……我们苦苦哀求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收下我们的信访材料,哪怕是给我们一个我们没有道理的书面意见也行,但是,信访人却称:早给你们处理过了,今天我是一个字也不会给你们写。作为政府部门能够这样讲话吗?这不是不负责任是什么?

      身为第一煤矿的职工,我们为第一煤矿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流干了血和汗,把最宝贵和最美好的青春义无反顾地献给了第一煤矿,因从事重体力劳动,有很多已经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第一煤矿不但不为我们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而且还如此的对待我们!!!

   

      苍天呀!谁来可怜可怜我们?给我们一个说法!

附:

登封电厂集团第一煤矿有限公司未办社会保险人员名单

宋闪烁  方战敏  李章庆  李占敏  景朋飞  李麦对  景建敏 毛炎辉  孟占国  王书现  杨德山  孟本楼  刘宣统  方福坤  刘治同  王海贵  刘伍通  韩水旺  刘通     李国跃  郭海发  宋海锋  吉俊杰  刘献伟  焦海生  王需要  张怀仁  李金瑞  刘铁军  李战奇  冯增家  宋喜安  燕海西  牛瑞峰  李卓乾  陈庆杰  李银团  岳占学  王海军  张建卫  王存良  王炎超  宋运鹏  尚明亮  李占军  李怀亮  李小会  魏建华  毛涛奇  李振灿  李知和  李章谦  李中标  宋列江  黄根超  李二斌  李志敏  陈怀刚  李占西  李相峰  董振立  焦栓紧  韩国军  陈有钦  毛建涛  赵长松  王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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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18 08:56:04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们将尽快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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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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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18 17:45:1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信访法制科已于2012年5月7日受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李国跃等62人原为登封电厂集团第一煤矿有限公司工人, 2010年3月25日前后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并签定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了经济补偿金。2012年4月,李国跃等人先后向登封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登封电厂集团第一煤矿有限公司为其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发自参加工作以来生活补助、取暖补助、夜班补助等津贴,加班费和补缴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要求。登封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申请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争议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时效期间,并按规定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政策依据及处理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以上规定,登封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信访人出具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对于信访人要求原工作单位赔偿未办理相关保险造成的损失的要求,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其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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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28 10:37:20 |只看该作者
找法院或市政府信访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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