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双河湾小区4号楼5单元的业主,我们单元昨天经过天然气公司的第三次验收,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是我家因为水槽在天然气表下面,不合格。存在这种情况的有很多业主。
我们的疑问:第一、双河湾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户型设计的厨房下水就是在燃气管道左边50公分,就是气表的左下方,并且没有其它的下水管道,物业当时在交房的时候签署了燃气承诺书,因为阳台和厨房是一体的,面积比较小,要求使用单灶。其它的对于水槽和燃气表的位置没有任何口头和书面的说明和规定。我们在装修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对燃气管道没有任何的改动,一个螺丝都没有改动。现在验收的时候说我们的不合格,我们感觉不能理解和接受。因为我们在接收房屋的时候,下水和燃气表就是那样安装好的。
第二,双河湾物业及其不负责任的把责任推到天然气公司和业主,我们咨询了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有的说这个水槽不能在燃气表的下方的规定是2012年才出来的规定,我们在燃气公司的网站上没有查询到相关的规定。
我们希望天然气公司和物业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因为我们在装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当时的燃气承诺书,对燃气的管道没有做任何的改动。水槽的安装位置是当初交房的时候给我留下的,并且没有其它的下水。并且燃气管道的位置就在下水旁边。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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