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就您反映的居民医保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待遇情况对比表 项目 | 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郑州市新农合 | 起付线标准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定类定点医疗机分别为200元、300元、600元、900元。 | 乡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市级一类医疗机构、市级二类医疗机构、省级一类医疗机构、省级二类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4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类(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分别为70%、65%、60%。 | 1. 乡镇卫生院 100元以上补偿90%;2. 县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上以上补偿80%;3. 市级一类医院1200元以上补偿60%/;市级二类医院1500元以上补偿60%/;4. 省级一类医院2000元以上补偿55%;省级二类医院2500元以上以上补偿55%; | 最高支付限额 | 最高支付限额10.3万(含补充保险6万) | 最高支付限额15万 | 生育待遇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 | 参合孕产妇计划内平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实行限价(限价550元,定额补偿250元);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定额补偿400元。 | 是否开展门诊统筹 | 实行了门诊统筹 | 实行了门诊统筹 |
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筹资标准相近、参保待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一)参保人员年龄结构不尽相同。 (二)人均住院医疗费差异较大。 (三)住院率有所差别。 (四)参保人数总量不同。 三、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问题 2011年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中明确规定,为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要“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2011年5月24日,人社部《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9号)指出“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推动医药卫生体制各项改革协调发展。2011年4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在《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逐步提高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居民宣传医疗保险政策,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关注,真诚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