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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体)困难、破产企业职工医保疑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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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3:39: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11】113号》文件:曾在市属国有破产、市属国有(含原国有)困难企业(市政府认定的489家)工作满15年,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工作满15年,可以办理困难企业职工医保。我的情况是退休前曾经连续在两家国企上班,都破产了,在两个单位工作年限加起来超过15年,这个怎么办?符合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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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6-28 08:18: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依据文件规定:曾在市属国有破产、市属国有(含原国有)困难企业(市政府认定的489家)工作满15年,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工作满15年,在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失业中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无用人单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档案存放单位初审后负责申报,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可按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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