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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请您提供您所在小区的具体名称,我们会核实是否办理有收费许可证。
按照《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车位占用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如果您所在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现阶段物业收费标准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请您查看同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联系新郑市物价检查所(0371-62672069).
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监督指导 !
新郑市发改委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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