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的通知
2005-6-8 郑政办[2005]17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5年是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三年清欠目标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确保清欠目标如期完成,根据市人民政府“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清欠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现就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分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欠办)负责制定全市清欠工作方案,组织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清欠工作要求,印发各类清欠工作文件。参与协调处理重大案件。检查、督查全市清欠工作落实情况。受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投诉,转办、督办投诉案件。汇总上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和上级要求的各种报表。接待上级对我市清欠工作的督察、检查。及时编写清欠简报,反映清欠动态,表彰先进、通报落后。
二、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矿区管委会是各自辖区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负总责。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对自己所管理工程的清欠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拖欠情况和清欠进展情况,逐项建立拖欠台帐,制定还款计划,督促落实。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在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做出具体安排。各县(市)、区还要把“村村通”工程、“普九、普六”工程作为政府清欠重点纳入清欠计划。
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清欠工作,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措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建设[2005]266号)精神,与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政府工程拖欠底数,逐项建立拖欠台帐。在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按资金管理渠道,根据国务院提出的2005年年底前完成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做到财务结清的总体要求,制定清欠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清欠任务。对于在建政府投资工程,凡投资计划已下达的,建设资金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或到位不足的,不予审批。
四、市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市政局、大项目办负责各自建设、管理或使用的建设项目拖欠款的清欠工作,是本部门所管理工程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管理工程的清欠工作负总责。澄清拖欠底数,落实投资渠道,建立拖欠台帐,凡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制定清欠计划;凡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要自行落实资金,制定还款计划。
五、市建委协同市清欠办做好日常清欠工作,负责其他社会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是其他社会工程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澄清拖欠底数,建立拖欠台帐,督促拖欠单位按要求制定还款计划,监督计划实施。负责建立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予以处罚。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六、市房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是房地产开发工程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澄清拖欠底数,建立拖欠台帐,督促拖欠单位按要求制定还款计划,监督计划实施。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受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完善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及时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会同市建委等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国资委负责破产企业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在清偿核算中,把拖欠工程款列入清偿方案,优先考虑拖欠工程款的偿还。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国有企业拖欠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九、市工商局负责对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不积极配合清欠工作的企业,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并在营业执照年检中依法予以处罚。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因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部门负责及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参与已被确定为重点案件的督办工作。
十一、市司法局负责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与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保证农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要引导和发动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建设领域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非诉讼协商、调解活动,使拖欠工程款问题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对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农民工案件,要加强管理,跟踪指导,努力保证农民工都能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十二、市清欠办负责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各地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审结,对已审结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对存在不稳定隐患的重大拖欠案件,要制定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裁决文书的执行。
十三、市清欠办负责协调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提出加强房地产信贷审批管理的措施,指导各商业银行加强贷款审批管理,对被列为信用不良单位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等融资条件方面实行不同程序的限制,对出具不实银行保函、资金证明的有关银行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各单位要按照以上分工和要求,召开清欠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清欠措施,并将会议纪要报市清欠办。对重点督办案件要责任到人,一事一策,确保妥善解决。凡因所管理的工程拖欠工程款或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群访等严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职责分工和要求切实开展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目标。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单位清欠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清欠措施不力、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