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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有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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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4 10:34: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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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7-19 10:48

     郑州市2011(14)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才能享受社保补贴。

第一条、“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

第二款,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须已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

  本文所称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自谋职业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灵活就业的,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在6个月以上.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这一条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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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4 15:43:06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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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7-10 10:11: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这一表述不准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前提是登记失业状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自谋职业者,已经实现就业,甚至需要雇佣其它劳动者为其工作,显然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是就业形式的一种,灵活就业人员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在6个月以上,即已实现比较稳定就业,已经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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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人民卫士  在2012-7-12 22:01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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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7-11 14:16:59 |只看该作者
那么,请问:4050失业人员且缴统筹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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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7-11 14:24:55 |只看该作者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这是人社局就业办牛主任讲的,他说不管你是失业还是就业,只要你“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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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7-11 14:44:56 |只看该作者
请市政府领导尽快解决以上问题,也欢迎下岗失业人员加QQ群“郑州下岗职工具乐部”244302890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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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7-16 17:03:35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2011(14)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才能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认定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须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自谋职业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灵活就业的,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6个月以上。                                                                                                     请看以下国务院、河南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二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2008-04-28 国务院办公厅        (十一)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05-21)第四十三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 第四十五条:对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豫人社[2010]16号 落实“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什么是灵活就业?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郑州市社保局一位主任解释说:“不管你有无工作,只要是缴纳社会保险统筹的就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就不是就业困难人员”。我们是因社会安定,企业改制而下岗、失业的,不管我们有无工作,国家让我们继续缴纳我们的个人社会保险金,国家关怀我们,我们也为减少国家社会保险金的巨大缺口做出了贡献。我们没工作、没钱时卖血也要缴纳统筹啊。怎么能说只要缴纳社会保险统筹的就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就不是就业困难人员呢?真是荒唐到了极点。难道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就不算数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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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8-3 20:12:24 |只看该作者
郑州人社 发表于 2012-7-10 1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这一表述不准确。根据 ...

郑州就业人员认定文件(2011-14)真的很不合理,我看了半天一头雾水,一会是灵活人员一会又变成了稳定人员,不管你否真的就业只要能交上6个月以上的统筹就硬说成是稳定就业。其实现实中真实情况是很多下岗职工明明失业,政府也让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然后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看着好像是就业其实是自欺欺人,为了老年能有口饭吃不流落街头要饭。本来还指望政府能帮帮我们,现在眼看着国家给的优惠政策却因为不合理前后矛盾的郑人社(2011-14)文件而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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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9-3 11:18:39 |只看该作者
去哪里登记就业困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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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9-3 11:21:04 |只看该作者
具体要什么手续办理就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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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2-7 09:49:50 |只看该作者
我也认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文件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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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2-18 21:06:07 |只看该作者
请党中央火速解决郑州下岗失业人员的问题、请党中央火速解决郑州下岗失业人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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