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不管做什么都应该考虑双方诉求,楼下开饭店相关法规征求楼上住户意见,这个本身就是一种对当事双方的一种尊重,不能因为一方或者另一方怎么就可以违背相关法规,这点立法初期法学工作者是充分论证考虑过的,我感觉双方矛盾点一方不允许楼下开饭店,另一方觉得自己下岗或者因为某种特殊原因需要被照顾理解。你不能强迫要求,楼上居民必须接受你楼下饭店对楼上住户的影响,这个有过类似经历的住户应该都知道,油烟,噪音等,这也是环保立法要保护的原因所在,更是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个事情,本来饭店方就应该做耐心工作取得楼上住户理解,毕竟人心都是肉长,沟通好了并不是问题。应该还是没有沟通好,一方觉得自己本身就有困难,做个事咋就这么难,一方觉得,我住的好好,找谁惹谁,干嘛我要受到影响?!事情就是这样,政府部门,不刁难,如果能联系双方多沟通话也就足够了,跟经济调节一样,有限政府。其实有时候一些事政府干预容易造成更多猜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