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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内开公司政府部门是否在在管理(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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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8 09:20: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分局

处理时间

2012-2-10 14:04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路交叉口北200米的小铺新区的居民,我们小区居民楼里开了多家公司,常常有闲杂人等进出,甚至多次出现有陌生人敲门询问我们是否是XXX公司之类的情况,对我们的生活和安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问一问工商部门:1.开公司必须注册,如果办公地点是居民楼,工商部门是否可以发执照,该公司是否经过工商注册。2.如果公司在别处注册,现在却改在居民楼办公,那就是“异地经营”,是否经工商部门批准。3.关于居民楼内开公司工商部门有哪些措施。4.工商部门下一步能否彻查到底?

院内很多公司,请工商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并给广大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不希望出现推诿扯皮或其他理由的解释。我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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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8 10:48: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到的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路交叉口北200米的小铺新区居民楼里开公司的问题已由我单位受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予以回复。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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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9 17:20: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我单位于2012年2月8日收到网民反映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路交叉口北200米小铺新区居民楼开公司扰民一事,现已办理完毕,回复如下:
    1、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路交叉口北200米小铺新区是城中村改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不清楚是商用还是民用。
    2、开公司必须注册,如果办公地点是居民楼,工商部门是否可以发执照,该公司是否经过工商注册。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37条规定:“分割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清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述规定说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在受到或有可能受到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造成的妨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相应的救济,即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害。
    2007年11月,依据《物权法》,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一条就规定,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3、如果公司在别处注册,现在却改在居民楼办公,那就是“异地经营”,是否经工商部门批准。如果公司在别处注册,现在却改在居民楼办公,该公司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手续,同样也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果该公司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被工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将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处罚。
    4、公司开在居民楼里,确实对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的管理带来很大不便。突出的问题就是无证经营的情况比较严重,因为公司在居民楼里比较隐蔽,工商部门在日常的巡查工作中无权对居民住户进行巡查。建议投诉人提供无证经营和异地经营公司的详细地址(门牌号),我所会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根据郑证照联[2010]1号《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规定,该移交相关部门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该取缔的依法予以取缔。
    5、我们下一步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详细地址,加强巡查力度对无证经营的商户彻查到底。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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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15 21:35:33 |只看该作者
投诉人提供无证经营和异地经营公司的详细地址(门牌号)
这样的办事效率能为人民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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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2-15 21:35:45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2-2-9 17: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我单位于2012年2月8日收到网民反映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路交叉口北200米小铺新 ...

投诉人提供无证经营和异地经营公司的详细地址(门牌号)
这样的办事效率能为人民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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