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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紫荆苑小区经适房价格超出基准价格3%以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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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4:17: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7-19 18:16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紫荆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18层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134600.78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829元/平方米。但是本人所选楼房价格为2958元/平方米,小区内房价最高达2998元/平方米,已经远远超出物价局批复的最高浮动3%的上限,恳请物价局进行查处。


以下为郑州价格信息网上的批复(链接地址:ListInfo.aspx?id=12270&fid=28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紫荆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1〕40号

郑州鸿基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紫荆苑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1830号)、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5〕2号)规定和《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郑州鸿基置业紫荆苑经济适用房定价成本监审情况的报告》(郑价成审〔2011〕41号),现对你公司开发的位于紫荆山南路西、西干渠北的“紫荆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的“紫荆苑”总建筑面积为169597.52平方米。其中多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2076.81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034元/平方米;11层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15985.04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643元/平方米;18层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134600.78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829元/平方米。
    二、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5]2号)规定,销售价格可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三、你公司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所售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增加价格信息透明度。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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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9 15:02:11 |只看该作者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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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12 09:08: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在心通桥反映的紫荆苑经适房价格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5]2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其销售价格可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也就是说,整幢楼或单元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加上浮幅度。具体价格政策及楼盘价格请拨打我局电话0371-67189875进行咨询。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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