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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qin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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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黑心开发商广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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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11-25 12:17:27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广厦楼盘榕树公馆的一名业主,其开发商屡屡违约,实在是坑害老百姓,请相关部门维护老百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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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11-25 15:37: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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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11-26 08:59:22 |只看该作者
温总理要求房地产商“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规范他们的行为,他们身上流淌的尽是”贪婪、狡诈、欺骗、无赖......  发表于 2011-11-2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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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11-27 10:36:04 |只看该作者
广厦冤家 发表于 2011-11-26 0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温总理要求房地产商“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规范他们的行为,他们身上流淌的 ...

关于赔偿。一号楼约定合同赔偿是十万分之一,而郑州乃至全国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赔偿是万分之三(甚至广厦置业和郑州人民医院签定的赔偿也是万分之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也应该在万分之三左右。因此合同内关于延期交房赔偿的约定,是单方面的霸王合同,这与合同法的基本出发点相违背,此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可恶!可恨!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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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11-27 10:38:22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1-11-27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赔偿。一号楼约定合同赔偿是十万分之一,而郑州乃至全国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赔偿是万分之三(甚至广厦置 ...

请领导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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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11-27 10:49:17 |只看该作者
想必所有的业主对于广厦的谎言已经习以为常了,2010年8月--10月期间,1#楼的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基于此,500多位准业主对广厦承诺的2011年9月31号交房深信不疑,对于合同上的延期违约金日0.1/10000的标准颇为轻视,因为我们相信即使是一只乌龟也能在一年的时间内爬到终点,但我们万万想不到的是,一年后的今天,主体工程仍是基本完工的状态,如果不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努力与广厦谈判、争取,现在可能连水电暖的基本配套都尚在规划中.......



    配套及细部处理已完成80/100,更是扯淡。

住宅小区的基本配套,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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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11-28 08:35:05 |只看该作者
。一号楼约定合同赔偿是十万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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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11-28 13:52:24 |只看该作者
部分业主上周在广厦置业一再延期交房的背景下去售楼部质问,同行的还有一家媒体的记者.
然后广厦分管销售的小矮个副总嚣张的对一个业主说:
你敢出这个门试试!!!
那么多业主都在,媒体也在。他竟然就这么赤裸裸的威胁上了....
请问,这样的行为可以是一个开发商副总说或做的事情吗?
联想到之前26中老教师被打的新闻......还有道理可讲吗?
2510168023~-1~499/30418845_304343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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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11-28 13:54:10 |只看该作者
据说此人姓应.是分管销售的副总。..
他威胁的是一位看起来文质彬彬,带着眼镜的偏瘦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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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6#
发表于 2011-11-28 16:16:06 |只看该作者
关于网友反映榕树公馆项目有关问题,经我局组织人员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榕树公馆项目,位于红旗路与黄河北街交叉口。该项目于2010年6月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9月初对外开盘销售,11月开始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9月30日交房。
     由于此地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电、气、暖无法满足现在的配套要求,各种配套设施均需增大容量,由其是居民用电在这个区域为“红色”区域,经过与各相关部门大量协调,公司正在加紧施工,现已大部分落实,争取2012年4月30日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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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树公馆  点评为:不满意.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赔偿没有提.十万分之一的日赔偿,连银行活期利息都不够!!!请再帮着协调下,我们持续关注此事。谢谢!  发表于 2011-11-2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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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1-11-28 16:57:54 |只看该作者
1.五年不交房,广厦坑爹令人发指!2.榕树公馆没见一棵树!广厦工程进度赛蜗牛!3.万分零点一赔偿空前绝后!4.延期之后再延期.广厦交房遥不可及!       希望有关部门,了解一下情况,给我们一个说法。让我们也能尽早住进自己的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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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11-28 16:59:21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青天,为我们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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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11-28 17:05:44 |只看该作者
我们期盼,他们欺骗.....我们翘首以盼,他们再度欺骗,严重的欺骗......给我们一个公道吧!我们努力了 那么久,才买了房子,可等来的是什么?是开发商的黑心欺骗!!置我们的利益于不顾,发短信息说延期的冲抵物业费,我们每个月还着月供还租着房子,交着房租 ,本来以为交了房子能剩一部分,可是呢?等了又等,合同的期限过了这么久,交房的时间还是未知,只是一个电话,一个短信把我们的希望一次次打破......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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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11-28 17:07:12 |只看该作者
无良开发商,请相关部门为老百姓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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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11-28 17:10:35 |只看该作者
调查结果是那个样子,严重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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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32#
发表于 2011-11-28 17:17: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合同问题回复如下:

    榕树公馆一号楼系广厦城市之巅项目的分项目,是任砦城中村改造项目,该项目2010年6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1月开始陆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已付款的十万分之一每天,这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应当遵守。同时咨询开发公司得知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是应付款的十万分之一每天,双方责任应当对等;《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部分条款是格式的,但当事双方可以选择和自行约定,不存在无法增加内容的现象。

点评

广厦冤家  但当事双方可以选择和自行约定,不存在无法增加内容的现象。 大老爷们你们看看广厦的合同有一个能改一个字的吗!  发表于 2011-11-30 08:06
榕树公馆  点评为:不满意.合同法的基础是相对公平。在开发商已经把几乎全款收走、并口头承诺提前交房的背景下签定的合同,责任对等之说从何谈起?  发表于 2011-11-28 17:31
榕树公馆  点评为:不满意.合同法的基础是相对公平。在开发商已经把几乎全款收走、并口头承诺提前交房的背景下,责任对等之说从何谈起?  发表于 2011-11-2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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