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府园烩面馆营业执照”的问题反馈如下:
府园烩面馆位于五厂三街28-29号楼1、2层,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府园烩面馆并未依法取得环境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不能办理营业执照。请到中原区环保局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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