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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不起的宜居,伤不起的教育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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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08:54: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龙湖镇

处理时间

2012-7-20 17:12

去办理孩子的户口,非得让女方先去上环才能办理落户,这是什么规定啊?上户口和上环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苍天大地啊!这里还有没有宪法?还有没有最基本的人权?


此信息来自: 新郑龙湖宜居教育园区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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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17 11:10:46 |只看该作者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像相关部门领导反映,尽快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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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18 10:10: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力。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根据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有关规定,长期在本辖区居住,必须纳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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